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应该如何勾选呢?
与外贸企业不同,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做退税勾选的,而是做抵扣勾选。
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无需区分用于出口业务还是内销业务,符合抵扣条件的,直接进行抵扣勾选即可。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即纳税人进口原材料时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增值税申报时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和减免税明细表对应栏次申报其出口免税销售额,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由于是免税收入,大家要注意该部分业务对应的国内货物所 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也不涉及出口退税。有一点提醒大家!如果纳税人进口的料件或者产品经批准转为内销时,则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哦。
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代办退税应退税额如何计算呢?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