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近日海关总署公布2024年第二批商品归类决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无人机、家具、出行安全等多个领域。这些标准将在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助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日,海关关员在对一批食品用香精(葡萄味香精)查验时,发现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该批香精进口自韩国,现场查验关员查验时,在货物包装上发现“UN1197”字样和三类危险货物运输警示标签,关员对该批货物抽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市场监管总局对药品领域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迎合了《反垄断法》修订的最新方向,确保反垄断相关法规的内在协调性,另一方面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药品行业公平竞争具有突出的作用和价值。该指南是对《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全新突破,旨在有力健全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的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鼓励药品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同时,崭新且全面的《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展现了监管部门对医药领域垄断问题治理的决心,我们可以看到,从原料药到药品,反垄断监管正在逐步走向“纵深”。
根据《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7号)规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进口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已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
自2015年以来,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渐成熟完善的过程。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规定;2022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味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