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互认是指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海关积极推进AEO制度互认,主要有以下益处: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消除不同国家海关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并且基本相同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升透明度,建立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平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
5月8日—10日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其间,海关总署分别与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冰岛税务与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合作备忘录》。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新西兰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高级认证企业(AEO)便利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邹多为)第六届全球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大会将于5月8日至10日在深圳召开,这是中国首次举办这一AEO领域最高级别的全球性会议。
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作为《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记者15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我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约45%。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翻译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一项提升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际性制度,是海关对信用情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至臻之境”的企业的认可。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