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决定继续对涉华焊接不锈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2024年9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4/2024-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1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Welded Stainless Steel Pipes and Tubes)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任何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为CIF29.88%,越南生产商/出口商Sonha SSP Vietnam Sole Member Company Limited、Steel 568 Co., Ltd的反补贴税率均为0,Gia Anh Hung Yen Co., Ltd.和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均为11.9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64000、73066100、73066900、73041110、73041190、73044100、73045110、73049000、73051129、73059099、73061100、73062100、73062919、73063090、73065000、73069011、73069019和7306909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9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19-Customs(CV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其中中国为21.74%~29.88%、越南为0~11.96%。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64000、73066110、73061100和73062100。
2021年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Kunshan Kinglai Hygienic Material Co.,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启动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将符合ASME-BPE标准的特级焊接不锈钢管从涉案产品中排除。2022年2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裁定ASME-BPE标准的特级焊接不锈钢管不符合豁免条件,因此未将其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中排除。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64000、73066100、73066900、73061100和7306210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Tubes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 (Delhi) 和Stainless Steel Pipes & Tubes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Gujarat)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焊接不锈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补贴调查期。2024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152/ENG/Notifications
2024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Oxalic Aci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s Stock Co., Ltd.)和Shandong Fengyuan Uranu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税率均为37.7%、Yuanping Changyuan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4.6%、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52.2%;印度涉案企业税率为22.8%-43.6%。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2917 11 00(TARIC 编码为2917 11 00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1年1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4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7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2211
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反补贴初裁
2024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补贴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08.6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55%-113.83%,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0.74%(微量)-0.89%(微量)、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32%-3.3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ec-cvd-prelim-determinations-epoxy-resins-china-india-korea-and-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