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宣布,中方愿主动单方面扩大市场开放,决定给予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推动中国大市场成为非洲大机遇。

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对于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我国给予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该优惠措施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已成为我国覆盖三大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单方给予的优惠措施。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将有利于促进中非经贸合作,推动共筑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版),适用特惠税率的为原产于下列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

 亚洲(8个)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柬埔寨王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也门共和国。

非洲(33个)  

尼日尔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吉布提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利比里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多哥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莱索托王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布基纳法索。

大洋洲(2个)   

基里巴斯共和国、所罗门群岛。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