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季,气温逐渐攀升,一场场雨也时不时“突袭”,一把能遮阳避雨的伞是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能见到的伞具也是五花八门,大到能固定在地面的太阳伞、帐篷伞,小到随身携带的小巧折叠伞,甚至还有小朋友“顶”在头顶的玩具伞,种类繁多的伞具难免会使人困惑,这到底该如何分类呢?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伞具的海关归类和规范申报知识吧!
一、庭院伞及太阳伞
根据使用方式,伞具可分为手持式伞和固定式伞,固定式伞又可分为庭院伞及太阳伞,固定式伞的主要特征为固定在地面、台子或支架上的伞,如户外座椅、画架、庭园桌、测量台等用的伞。建议归入6601.1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6%,出口退税率13%。
二、伞式帐篷
伞式帐篷主要由一把大伞和一副“围幕”构成,围幕可以固定在地上,如通过桩钉固定的钟罩形帐篷,或通过沙袋在其内部压住围幕的帐篷。建议归入6601.1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6%,出口退税率为13%。
手持式雨伞根据伞骨结构可分为直骨伞、缩折伞,其中缩折伞就是俗称的折叠伞。该类商品不论其各部分(包括配件及装饰物)用何种材料制成,例如伞面可用任何纺织物、塑料、纸等制成,还可刺绣,饰以花边、流苏或其他装饰物。折叠伞建议归入6601.9100,直骨伞建议归入6601.99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4%,出口退税率为13%。
四、玩具伞或节日用伞
明显具有供儿童或成人娱乐用玩具特征的伞类货品,应视为玩具,不应归入品目6601项下,根据其主要特征归入品目9503项下。同理,具有特定用于节日用途,通常用非耐用材料制成的装饰类伞具,不应归入品目6601项下,建议根据适用节日情况归入品目9505项下。
常见伞的零件有把柄、伞骨、撑杆、伞杆滑动件、可调整伞面与伞杆角度的装置等。上述商品伞骨为具体列明商品,应归入6603.2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出口退税率为13%。其他零件、附件,建议归入6603.900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出口退税率为13%。需要注意的是纺织材料制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以及任何材料制的罩套、穗缨、伞套及类似品,即使与伞具一同报验,只要未装配在一起,就应分别归入各有关品目。
六、规范申报要素
小编梳理了伞具规范申报要素,供申报参考。
归类要素:
1.品名;
2.种类或用途:指商品的式样类型和商品的应用领域,例如,可填报“雨伞”“手杖伞”“庭院伞”等;
3.是否手持:需注明手持或非手持。
价格要素: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5.货号:指生产厂商对不同款、不同批次的商品所标记的唯一编号,每一款一批的商品都对应一个货号。
(来源:黄埔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