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马建交50周年暨“中马友好年”。当地时间6月1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马来西亚总理府同安瓦尔总理举行会谈。两国总理一致同意,将坚定不移加强并深化双边合作,将中马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至更高水平,并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近年来,马来西亚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法律、加强投资激励,以吸引外资进入马来西亚的相关行业,马来西亚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其制造业及相关服务业进行投资。完备的投资法律体系、与国际通行标准的良好接轨、规范的行业操作流程,加之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吸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企业赴马来西亚投资经营。

投资吸引力

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来西亚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在东盟地区仅次于新加坡。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可成为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

二是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增长前景较好;

三是原材料资源丰富;

四是人力资源素质较高,工资成本较低;

五是民族关系融洽,三大民族和谐相处,政治动荡风险低。

外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新兴工业地位。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算起。

(2)投资税务补贴。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

(3)再投资补贴。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和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

(4)加速资本补贴。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

(5)农业补贴。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除了农业《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信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核准的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运营总部地位、国际采购中心地位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政府鼓励的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外资进入其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及出口导向型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目前能够享受优厚政策的行业主要有半导体、电子电气、光电科技、纳米技术、医药、医疗设备、专业医学、纸浆制品、木材、棕油产品、橡胶制品、纺织、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交通设备及部件、机械设备及部件、非金属矿物制品、科学测量仪器制造、相机及光学产品、塑料制品、酒店及旅游业、影视作品等。受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文章参考资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