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继续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目前已惠及辖区33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以来,近200亿元的进出口高新技术货物享受该政策便利。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将部分口岸查验要求直接调整至目的地实施。

在近两年的推广应用中,海关经常接到企业的咨询,发现企业在申请备案或者单一窗口申报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现将常见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

该模式的适用范围

哪些货物适用于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进出口高新技术货物,以及与上述高新技术货物同批报关进口的配套货物。进口货物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范围内。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口贸易企业,信用等级非失信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都能第一时间提离到企业仓库吗?

不可以。该模式适用于必须在口岸执行以外的查验指令,并不适用所有的海关布控指令。对于必须要在口岸完成的查验指令,真空包装等高新货物不能直接提离到企业仓库。

企业申报方面的问题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商品清单,在货物进口时,进行单一窗口申报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该模式采用“企业+商品”捆绑模式,适用商品必须是企业报送的“商品清单”内货物。

二是“商品清单”指企业在申请应用该模式时,向海关提交的载明详细商品名称、HS编码等情况的清单,包括无法在口岸拆包查验的理由、进口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信息,海关依据该清单实施调整。

三是在货物(必须是申报时“商品清单”内的货物)进口申报时,需在单一窗口勾选“41.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选项,以便系统自动识别。其他无变化。

四是该模式下,“商品清单”内货物如需布控查验,系统自动将指令下发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实施查验,货物无需在口岸停留等待查验。

温馨提示

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该政策。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隶属海关咨询,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进一步向注册地隶属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