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及测度
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WTO成员国的增加,多边贸易协定的成本相应提高,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以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为代表的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和深化[1],地区主义的盛行进一步助推了区域一体化趋势,签订双边和多边RTA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流。全球形成以欧盟(EU)、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为代表的四大区域自由贸易体系,各大贸易体系标准不一,对区域外经济体具有一定排他性,使得域内国家在局部地区配置资源的优势显著大于全球配置,掀起了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
据WTO统计,1990年,向WTO通报的RTA数量为28个,正在生效的RTA为22个。2000年,向WTO通报的RTA提高到98个,正在生效的RTA为82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增长步履蹒跚,从欧洲、东亚、北美到加勒比海地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抑或新兴经济体,各国都在积极推动贸易协定谈判,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被视作一项破解经济困境、成本低、风险小的有效处方。全球范围内RTA通报数量由此进入快速增长期,十年间平均增速达到16.2%。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影响叠加,对全球价值链合作产生冲击,但也加重了各国抱团取暖的意愿。截至2023年9月11日,全球范围内向WTO通报的RTA数量为593个,正在生效的RTA数量为360个,其中FTA有314个,占比超过50%。从区域分布看,欧洲地区签署生效的RTA数量最多,为163个,东亚地区次之,为103个,加勒比海地区最少,为11个。
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化发展
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增加的同时,其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形成深度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区域贸易协定是指消除那些专属于国家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资本流动和服务转移的法律和管制政策的行动,对全球贸易规则升级起到引领作用。[2]
Lawrence[3]首次提出了“浅”和“深”贸易协定的概念,认为浅层协定侧重于规定直接影响市场准入的关税壁垒等边境措施,而深层协定则强调缔约国间在国内规制、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补贴等边境后领域的一体化。Hoekman[4]沿用了Lawrence的二分法,但在“浅”和“深”的定义上与其有所区别,他认为消除国外与国内公司间歧视的条款,即国民待遇原则属于浅层协定,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缔约国间因监管政策差异导致对市场的分割等属于深层协定。Horn等[5]在Lawrence和Hoekman提出的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对深度区域贸易协定的衡量进行研究。他们分析了美国和欧盟与其他WTO成员国签署的28个区域贸易协定,将协定中高频出现的52个条款定义为深度条款,并将其分为“WTO-plus”和“WTO-extra”两大类。通过对条款内容的划分,实现了对深度区域贸易协定的量化。其中,“WTO-plus”是对现行WTO框架下已有内容的深化,共包括14项具体条款;“WTO-extra”是指超越当前WTO体系的双边或多边承诺,共包括38项具体条款。2011年,WTO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沿用了Horn等的划分方法,并根据条款内容将区域贸易协定划分为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奠定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条款的分类基础,也意味着官方组织开始重视贸易协定的深度化趋势。由此,学界在Horn等分类量化方法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形成了横向测度和纵向测度两类方法。
1.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横向测度。横向测度是指对区域贸易协定包含的条款数量直接进行加总或通过各种方法对条款赋予不同权重后加总,可进一步分为水平深度测度和垂直深度测度。[6]水平深度方面,Hofmann等[7]的研究成果最有影响力。他们从条款的覆盖领域和法律约束力两个层面详细评估了279个区域贸易协定,将52个深度条款分为更有经济意义的“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两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RTA总深度和核心深度测算公式,丰富了RTA水平深度测度的内涵。许亚云等[8]使用该方法测算中国已签署贸易协定文本的水平深度,发现无论是从总贸易角度、中间品贸易角度还是增加值贸易角度,区域贸易协定对缔约国贸易流量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张志明等[9]构建了法律约束力层面的RTA深度指数,从分工复杂度视角证实了深度区域贸易协定对亚太区域价值链重塑的促进效应。垂直深度方面,Mattoo等[10]研究了1958-2017年间向WTO通报的283项贸易协定,使用协定中最常涉及的18个政策领域的1028个细分条款计分对RTA的深度进行衡量,形成目前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横向测度的最新方法。横向测度方法的优势是能够反映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条款的覆盖范围,但由于其默认每项条款的深度是相同的,因而存在不同RTA中相同条款同质性问题。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纵向测度方法对此做出了弥补。
2.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纵向测度。纵向测度是指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某项条款划分成不同的维度,按该维度是否出现在协议文本中进行“0”、“1”赋值测算其深度指数。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将RTA条款中的货物、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和其他共6大领域分为58个维度,根据不同RTA对条款的承诺程度衡量贸易协定的深度。文洋和王维薇[11]使用该方法对亚太地区贸易协定的深度进行量化,发现我国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相比,贸易协定深度一体化程度仍较低,我国应对RTA的谈判对象和新领域议题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Dür等[12]推进了RTA深度的纵向测度研究,他们基于1945—2009年的733个区域贸易协定,首先选择了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投资在内的七个条款并将其分为48个维度,根据协议中是否出现该维度进行简单计分,再使用Rasch模型计算RTA的深度。同时,他们汇集自身研究成果构建了DESTA数据库,为RTA深度及相关研究提供便利。杨继军和艾玮炜[13]使用该数据库考察了RTA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发现服务贸易条款总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可以通过削减双边国家的贸易成本、发挥技术溢出效应等提升价值链嵌入水平。
我们使用Dür等构建的DESTA数据库,对1948—2020年RCEP、EU和USMCA三大区域签署RTA的平均深度进行量化,结果可见图1。从区域来看,欧盟作为发达国家集合体,签署RTA的深度最高,近十年平均深度为6.54,表明其贸易协定涉及的条款内容较多、自由化程度较高。RCEP区域由于同时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RTA深度相对较低,近十年平均深度为6.08,但与欧盟和美墨加等发达地区的差距正在逐年缩小。从时间来看,各区域签署RTA的平均深度均呈上升趋势,表明全球范围内RTA的质量正在不断提升。
图1 1948—2020年世界三大区域签署RTA的平均深度
Baldwin[15][16]详细解释了各国追求区域经济深度一体化的原因,他将20世纪90年代由信息和通信技术引发的全球范围内生产环节的分割称为第二次“解绑”(第一次“解绑”出现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并指出在这种分工形式下,国际生产分割存在额外成本(例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环境、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距较大,这些成本对南北经济合作来说更高。因此,尽管跨国生产者可以通过要素价格差异和新技术进步获益,但额外成本的存在使其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通过制定深度一体化的制度框架,一国在国外设置生产基地所减少的边际生产成本可以抵消离岸生产的非生产成本,使得生产分工活动更加稳定。
因此,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化发展有效促进了各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合作,推动了全球经济格局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加速演变。
(来源:贸促会FTA全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