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明确了程序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下面请各位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水产品原料养殖场需要办理备案?

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水产品原料的水产养殖场需要向海关备案,但不包括在开放海域内人工投苗后自然生长的水产品(输入国家(地区)有明确要求外)。

二、如何申请备案?

申请人通过信息化系统向养殖场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具体方法如下:

1. 申请人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出口食品养殖场备案”发起申请;

2. 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选择“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旧版”发起申请。

三、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或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或渔业部门认可为合法养殖的证明材料;

2、养殖场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内部环境卫生良好;

3、养殖场内养殖池或网箱有规范的编号;

4、水源充足,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5、场区卫生整洁、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

6、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专人负责记录入出库登记;

7、养殖密度适当,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增氧设施;

8、不存放和使用中国、输入国家(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建立真实完整的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9、投喂的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

10、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养殖场应准确、规范、及时填写养殖日志,相关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11、配备养殖技术员,养殖技术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熟悉其养殖原料加工的水产品输入国家(地区)相关药残控制法规和标准并能遵照其要求开展养殖管理。

四、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2、县级以上农业或渔业部门认可为合法养殖的证明材料,合法养殖证明材料中养殖场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租赁、承包或使用协议。

五、提交申请后多久可完成备案?

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六、备案有效期有几年?

备案有效期在合法养殖证明材料有效期内长期有效。

七、已备案养殖场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处理?

已获得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未发生位置搬迁)、养殖面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养殖品种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合法养殖证明材料到期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养殖使用权、养殖种类、养殖场位置搬迁、养殖场及周边养殖环境有较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较大改变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养殖水产品安全卫生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注销原备案资质后,重新申请备案。

(来源:福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