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申请及审核确认,提升减免税工作质量,关税征管司对《关于印发〈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的通知》(税管函〔202260号)进行了修订。为便于减免税申请人填报,小编梳理了减免税申请填制涉及修订的条款和内容。

1.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附件1第一部分(减免税申请填制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二部分(减免税审核确认填制规范)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略)。

2.对附件2增加第124项、137项和138项内容。

3.对附件3项目主管部门代码B007B028C242的项目主管部门名称做了相应修改,增加B117-B127共计11项的项目主管部门代码和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一)调整3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B007、中国人民银行B028、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C242

(二)新增11项:工业和信息化部B1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118、自然资源部B1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120、生态环境部B121、交通运输部B122、农业农村部B123、文化和旅游部B12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125、退役军人事务部B126、应急管理部B127

4.附件4未作调整。

5.对附件51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名称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文号进行修改,增加第48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第5758项支持高水平试点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进口税收政策相关内容。

6.修订后的《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及附表(详见附件12345)自2023124日起执行,税管函〔202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7.附件1-5

可到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搜索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5541263/index.html(网址不稳定,建议用电脑查看)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原标题:一文看懂2023年版《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