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AEO制度?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英文缩写,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作为《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海关的AEO制度。按照《办法》,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AEO。
三、中国海关AEO制度有哪些特色?
2008年,中国海关正式实施AEO制度;2014年,首次明确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历经十余年发展,中国海关将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认证标准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有机结合,将信用管理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形成了四项独具中国特色的经验做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快速发展的外贸新业态,使认证标准更精准更符合行业特点、贴近企业实际,同时鲜明体现海关的管理要求,中国海关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形成“1+N”认证企业标准。“1”代表通用标准,“N”则代表企业类型。
纵向延伸式的认证标准,更加方便海关认证人员和企业申请认证时对照使用,更有助于AEO互认磋商和制度比对高效开展,更好适应并推动不同规模和不同贸易业态企业的发展。
中国海关对认证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提升了认证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统一性和执法规范性。认证人员要获取资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参加笔试和情景化面试,只有通过笔试和情景化面试才能获得企业认证专业资质证书,取得资质证书以后持证上岗开展企业实地认证工作。
信用培育,是指海关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辅导、帮扶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强化自律合规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诚信守法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信用培育是海关信用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带有海关信用管理的独特性质,目的是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帮扶企业健康发展,推进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发挥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办法》明确了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设立协调员,并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当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涉及海关业务问题需要咨询、企业对海关政策法规有疑问需要解答、企业在进出口方面遇到问题需要跨关区协调解决以及企业想对海关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时,都可以向企业协调员寻求帮助。海关企业协调员的协调服务,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赞誉。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