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CBAM”)过渡期已开始实施,第一轮碳排放量报告需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近期,小编收到一些关于法案过渡期实操层面的企业咨询,现精选出十个共性问题,特别邀请浙江省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符欣、顾问李悦,为企业一一作出解答。快随小编脚步,GET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操要领。
Q1:过渡期涉及的企业有哪些?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都涉及吗?
答:涉及的企业范围与过渡期覆盖的产品范围相关。过渡期内需履行申报的产品包括水泥、钢铁、铝、化学品(氢气)以及电力。CBAM法案列明的海关税号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都需要进行申报,因此只有这些产品所涉行业参与方才可能受影响。
在过渡期内进行申报的主体是欧盟进口商,但出口国生产企业需要承担提供排放数据的义务,主要包括:生产工厂的相关信息、产品生产工序和工艺流程、工厂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分摊到产品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出口国贸易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的关键一环,也或多或少需要承担一定的收集、提供数据的责任。
Q2:碳排放量报告的申报主体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
答:申报主体是欧盟进口商或其关务代表。CBAM申报的端口及法案、指导文件、产品范围等,点击以下网址: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guidance
Q3:过渡期需提交的碳排量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如有)。《实施细则》第3条相关规定,申报人应申报CBAM法案附件一所涉进口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信息,包括:产品原产国、产品生产地址、产品生产流程(包含运用的技术及相关参数)、钢铁产品的具体钢厂识别码、产品具体直接排放量。关于间接排放,申报人应申报产品所消耗的电力,指明报告使用的是实际排放量还是默认值,对应的排放因子,以及产品具体间接排放量。
《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
Q4:过渡期碳排放量报告仅包含直接排放,还是直接与间接排放均包含?
答:根据CBAM法案,水泥、电力、化肥产品需要计算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钢铁、铝、化学品(氢气)产品只需计算直接排放量。但是,在过渡期间,申报人需要对所有覆盖产品的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作报告。也就是说,虽然欧盟进口商不需要在2026年开始对进口的钢铁、铝和氢气的间接排放缴纳CBAM电子凭证,但在过渡期仍有义务申报这三种产品的间接排放量。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将重新评估对部分产品间接排放是否征税。
Q5:哪些生产环节要报碳排放量?
答:《实施细则》根据覆盖的具体产品类型,对产品生产路线及系统边界、相关投入材料(前体)以及排放数据确定规则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具体产品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境外生产企业指导文件》(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也根据产品类型分别给出数据收集填报指引。相关企业可查询上述文件规定以确定具体产品需要填报的碳排放量范围。
Q6:碳排放的核算方式多样,过渡期碳排放的核算是否需要遵守欧盟要求的特定方法?
答:在过渡期内,欧盟对碳核算方式有一定包容性,给企业一定的期限逐步地向要求方法转变。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在2024年底之前,企业可以选择三种报告方式:(1)根据欧盟方法(《实施细则》附件中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全面报告;(2)根据等效方法进行报告,即使用原产国碳定价制度、减排项目或强制性排放监测制度中的核算方法进行报告;(3)根据默认参考值进行报告(仅能在2024年7月之前使用,即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细则》规定只能使用欧盟方法进行报告。
Q7:报告提交后能够修改?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9条,报告季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进口商可以自主修改报告,也即在1个月的提交报告期限外,还有1个月的时间可以修改信息和数据。此外,如果发现报告不完整或有错误,进口商还可以在上述期限之后(但在相关报告季度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1个月内重新提交或者更正报告。
Q8:1月底之前没填报首季数据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没填报的罚款的执行主体和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如果申报人没有履行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纠正CBAM报告,则需面临一定金额的处罚。每吨未报告的碳排放量的罚款金额在10欧元至50欧元之间,具体金额由各成员国的CBAM执行机构视情节确定,且罚款会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如果连续两次以上提交的报告不完整或不正确,或未提交报告的时间超过6个月,则面临更重的处罚。
尽管前三个季度申报人可根据默认值报告碳排放量,但由于申报的数据会对过渡期后碳排放量的计算、缴纳的CBAM证书数量等有一定影响,在此还是鼓励和呼吁,相关生产企业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数据,并建议欧盟进口商使用提供的数据而不是默认值进行申报。
Q9:过渡期内除了申报义务外,是否需要购买欧盟证书?现在填报的数据会如何影响以后的证书?
答: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只需履行申报义务,不需购买CBAM证书。
根据《实施细则》序言,过渡期内收集的数据将作为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汇报提供依据。过渡期内收集的数据还将用于确定过渡期后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方法以及欧委会在过渡期后的工作调整。
因此,我们预测过渡期内提交的数据会对2026年后缴纳CBAM证书的数量起决定性作用,例如申报的碳排放强度会极大程度影响过渡期结束后每一出口国所对应的碳排放量默认值。
Q10:贸促会能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浙江省贸促系统正联合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帮助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一站式服务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培训、企业碳排放数据填报、监管机构对接、实地核查、碳足迹认证、未来”碳标”购买、经认可的实验室检测等服务。企业只需动动手指,拨打全省贸促系统国际商事法律咨询热线(见往期推荐)即可。
2023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CBAM”)生效施行。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欧盟一揽子绿政中的关键举措,属于欧盟境内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延伸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对第三国进口商品征收与EU ETS同类产品形成的碳价差额,保持欧洲生产商相对优势,该制度鼓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给相关方增添费用成本的方式,倒逼生产商升级产业链与生产工艺,实现降碳减排。
2023年8月17日,欧盟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化了过渡期内有关申报数据等相关规定。
CBAM法案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进口商需要在每季度的下一个月底报送前一季度的碳排放量报告,比如2023年10-12月的碳排放量需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
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开始,进口商除了必须履行申报义务外,还须开始购买与进口产品数量对应的CBAM证书,即开始支付碳调节费用,或所谓“碳税”。
2035年1月1日以后,欧盟将完全取消EU ETS 对所覆盖的欧盟境内产品的免费碳排放配额,进口产品也将无法申请使用该配额对应付的碳税进行抵扣。
(来源:浙江贸促 原标题:实务 | 十问十答 读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操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