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政策和法令的出台,欧盟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11月21日,法国中国工商会、Mazars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贸促会驻法国代表处以及中国贸促会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商会贸易促进中心共同举办法国中国工商会大讲堂——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对中资企业的影响,活动邀请业界专家详解CSRD,帮助中资企业更好认识并应对欧盟可持续发展管辖。
欧盟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雄心体现在越来越严格的法律法规。自2015年巴黎协定以来,欧盟陆续出台欧盟可持续金融增长行动计划、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欧盟绿色协议以及可持续活动分类法。2023年1月5日,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正式生效,其管辖范围不仅涉及欧盟企业,也会涉及非欧盟企业。中资企业特别是与欧盟有重大业务往来的跨国公司也将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Mazars全球中国业务合伙人傅晶晶聚焦CSRD的主要特点作介绍:扩大的范围,为了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尽可能多的公司必须参与其中;强制性可持续报告的标准制度规定了内容和格式,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即ESRS;可持续报告必须经过鉴证;转圜空间有限,供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时的回旋余地有限。目前,欧盟企业很重视CSRD,要求其供应商提供ESG相关证书或评级。法国的政府采购以及欧盟融资机构都要求供应商或客户提供CSRD相关数据和报告。
聚焦CSRD,受直接影响的中资企业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在欧盟上市的中资企业,无论是母公司直接在欧盟上市还是旗下子公司在欧盟上市,该上市公司根据其规模自2024年至2026年起有CSRD的义务;中资企业没有在欧盟内上市,但是在欧盟内有重大业务且有大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公司,在2028年起有CSRD的义务;中资企业在欧盟境内有至少一家被认定为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则该子/分公司最早自2025年起有CSRD的义务。
“中国目前没有ESG披露相关的强制性准则出台,但很多公司已经走在ESG披露的路上。”傅晶晶介绍,其中央企披露达80%,金融行业可达到80%至100%。对于ESG披露,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出于满足境外控股公司披露要求、境外市场绿色产品需求的吸引力以及ESG评级助于获得优惠贷款利率的目的。民营企业则是因为开拓欧洲市场,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中提出了对价值链披露要求。同时其筹资要满足银保行业绿色金融对融资方的治理重点关注要求。金融行业也很早就开始打造绿色金融的概念。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ESG披露。
“披露本身只是一个手段,企业要意识到在企业流程及管理机构中融入ESG概念,这对于企业开拓欧洲市场有极大的帮助。”傅晶晶举例,曾有德国客户针对供应商进行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调查,要求提供碳排放的指标及排放量情况等诸多详细资料,以判断是否是合格的供应商,因此企业对于ESG的披露更需要审慎严格按规定编制。
目前,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是中资企业编制ESG报告参考最多的,此外还有“上交所+深交所”ESG披露指引、香港联交所ESG报告和披露指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等亦可作为编制ESG报告的依据。
专家强调,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正式生效,与之前通行的准则比如GRI只强调某一重要性相比,ESRS不仅强调财务重要性,还强调了影响重要性,即“财务+影响”双重重要性。对此,有参会企业提问,假设现在要受CSRD的管辖,需要应用ESRS来编制ESG报告,需要做哪些改变去适应双重重要性原则?
专家表示,双重重要性中财务重要性可认为是ESG领域对我们企业的财务后果,影响重要性则可以表现为企业的行为可能对ESG领域造成的影响。对于已经编写ESG报告的企业来说,启用ESRS时,需要注意的是双重重要性。
ESRS中很多地方都提到了价值链这个概念,具体价值链如何定义?和供应链有什么区别?专家表示,供应链只是上游产业的部分内容,而价值链则涵盖了所有上游和下游的链条上全部的业务内容。“ESRS中对价值链的定义是与一个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其经营的外部环境相关的活动、资源和关系的全部总和。”傅晶晶介绍,一个完整的价值链包括该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其服务所需要的所有活动、资源和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经营所白带的资源,比如人力资源;在企业供应链上的,营销和渠道上的各种活动和资源,比如采购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比如采购的各种与销售或输出相关的服务;和企业经营所在环境的财务情况、地理环境、地缘政治和法律法规。通过在与财务信息平等的基础上提出可持续发展信息,CSRD 为欧盟企业以及在欧盟的中资企业可持续发展承诺制定了新的、严格的透明度义务,对于会计和审计专业人员来说,将极大地重塑他们的工作边界和所需能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